2009年7月6日 星期一

台灣史複習講義:民變篇

台灣史複習講義:民變篇

時期
事件
時間
備註:
荷蘭人時代
郭懷一事件
1652

清領時代
朱一貴事件
康熙(1721)
鴨母王傳說

林爽文事件
乾隆(1786)


戴潮春事件
同治(1862)
因同時清政府在處理太平天國事件,無法全力平定,故此事件成為台灣歷時最久規模最大之民變
日本時代
苗栗事件
1913
又名羅福星事件
於苗栗大湖忠烈祠中恭奉羅福星以為紀念

西來庵事件
1915
又名余清芳事件,焦吧年事件,玉井事件
事件發生處為今台南玉井

霧社事件
1930

中華民國時代
228事件
1947(民國36年)
原因:
  1. 戰爭的後遺症
  2. 陳儀措施不當
    1. 用人少用本省人,且用人不當
    2. 統治經濟措施使經濟惡化
  3. 接收人員貪污
  4. 兩岸分離五十年導致文化、風俗習慣上有所差異
結果:造成省籍情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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